汽车外饰之----保险杠系统设计开发指南(2)【启飞专业知识系统分享-外饰09】
3、保险杠法规要求
3.1 GB17354-1998 ECE R42 《汽车前、后端保护装置》
车辆在按规定的条件和规程进行碰撞试验后,车辆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3.2车辆的通过性能
(满载情况下的接近角,及离去角)
3.3外部突出物法规
(GB11566-1995,ECE R26,EEC 74/483,EEC 79/488)要求如下:



3.4 应有足够空间安装牌照及满足牌照的视野要求
GB15741-1995可视范围:安装于号牌板上的号牌应在如下空间范围内可视,该空间由以下四个平面组成:通过号牌两侧边并向外30°的两个铅垂面;通边号牌上边缘与水平向上15°的平面,经号牌下边缘的水平面(若号牌上边缘离地高度大于1.20m,该平面应与水平面呈向下15°)。3.5轮胎中心向前30°和向后50°的两个辐射平面内充分盖住轮胎(GB7063-94)
前/后保险杠如上图所示的范围内,向下的投影线必须盖住轮胎,要求如下图所示


3.6 行人保护要求(EEVC Working Group 17 Pedestrian Safety)


行人保护碰撞区域
下图a为保险杠,发盖间偏置量,b为吸能块,c为缓冲横梁,d为保险杠下护板;根据经验值,a的最小尺寸为75mm.

图为S18行人保护校核情况(结果符合法规)

图为S18行人保护校核情况(结果符合法规)

3.7 汽车保险杠的位置尺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载货汽车、轿车和乘员在17人以下的小型客车。1保险杠应能在汽车低速行驶与同类车辆相撞时,保护汽车部件免受或减轻损坏。
2.轿车和小型客车应装置有前后保险杠,载货汽车应装置有保险杠。
3.保险杠应相对汽车纵向对称平面左右对称。
4.轿车和小型客车保险杠的长度应小于车辆宽的90%,载货汽车的保险杠长度应不小于车辆宽的70%。
5.保险杠的高度应在保险杠水平件有效接触面的上、下翼缘处测量。
注:为保险杠水平方向的有效接触区域,并沿水平方向的零部件称为水平件。
6、保险杠水平件(在不小于车辆宽的70%长度内)安装位置尺寸应符合下表规定。

7.保险杠上、下翼缘面与腹板相交处的圆角半径尺寸应尽量小。以免减少相撞时的有效接触面积。
8.保险杠应当具有一定的刚度和强度,一辆汽车应能在不小于5%的坡度路面上(干的水泥或沥青路面),向上推行另一辆同吨位满载汽车,而保险杠无明显变性。两车应对正接触。
基本车型的变型车保险杠位置尺寸可与基本车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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