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外饰之----保险杠设计规范(1)【启飞专业知识系统分享-外饰03】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汽车保险杠在开发设计过程中应遵守一些要求和标准,规定了保险杠开发的一般过程、材料的选择、车门内饰板的分块、结构及生产工艺等。
本规范适用于注塑成型为主生产工艺的M1、N1类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11566—1995 轿车外部凸出物
GB15741—1995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及位置
GB17354—1998 汽车前、后端保护装置
GA36—1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B1589-1989 汽车外廓尺寸界限
3 设计内容
3.1 设计输入
3.1.1 市场定位及结构组成的确定
根据市场部对整车的市场定位和造型部门的外部效果图、确定保险杠的风格档次以及结构组成。保险杠总体上分为四个档次,具体见表一:

3.1.2效果图构造分析
根据造型部门所绘制的效果图进行制造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意见以供造型部门对效果图进行修改。制造工艺可行性分析,主要包括:
● 分析产品大小及所需设备和制造工艺
● 各部件分块线的控制和质量保证难易程度
● 各相关部件的组装方法
● 装配工艺及质量保证难易程度分析评估
3.1.3保险杠装配方式、制造工艺以及材料的确定
a)保险杠的装配方式根据结构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见表二):





b)保险杠主要制造工艺为注塑成型,其它一些保险杠附件(如网格栅,骨架等)和保险杠的装配可采用了其它热塑料焊接工艺,具体见表三:

c)在造型阶段就需要对保险杠各部件的材料以及料厚进行定义(具体见表三),保险杠主体材料的性能指标可参见表四,其它部件材料性能指标可与供应商讨论确定。


3.1.4保险杠工程化可行性分析及校核:
在造型和车辆总布置阶段,保险杠设计人员需要配合其它部门对保险杠进行可行性分析及校核。
3.1.4.1 前保险杠
a) 法规适应性:需满足以下国家强制性法规:GB1589—1989,GB11566—1995,GB17354—1998,GA36—1992。
b) 接近角
c) 最低离地高度
d) 散热器通风面积:需要根据参照车型数据,以前的布置经验以及所选用发动机和散热器型式综合考虑并进行核算。
e) 前保险杠的摆锤撞击区域
f)拖钩布置
g)安装和维修性
3.1.3.2 后保险杠
a)法规适应性:参见前保险杠
b)离去角
c)后保险杠的摆锤撞击区域
d)最小包容验证
e)排气管位置
f)后部拖钩布置
g)安装和维修性
3.1.5 保险杠间隙和断差的确定
在造型阶段需要和造型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确定并绘制保险杠间隙和断差图(见图4,图5), 确定保险杠和其它部件的间隙值可参考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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